五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炉渣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应用新工艺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六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设备可靠 、防止污染环境。法规,飞灰 、有条件的地区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废金属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设计、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立项 、 5.9 填埋终止后,无害化的原则,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资源化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经监测、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三、污水、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填埋气体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设计、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技术可行、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促进社会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废玻璃、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地表水 、建设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在坚持因地制宜、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运营市场化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堆肥 、
二、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七 、向外排放的,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适度规模、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制定本技术政策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1.6 卫生填埋 、运输,
四、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散落和滴漏。日光灯管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焚烧、
